嵊州市剑杰木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2020-12-20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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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剑杰木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嵊州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嵊州市剑杰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为嵊州市剑杰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20年12月17日,嵊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603破36号公告,确定债权人应在2021年2月20日前(含20日),向嵊州市剑杰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3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嵊州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