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鑫银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告
2021-03-05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资讯概要:
绍兴鑫银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公 告
经申请人浙江绍兴荣邦家居广场有限公司申请,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对被申请人绍兴鑫银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银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并于 2021年 2 月 7 日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现就鑫银公司强制清算及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鑫银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刊登公布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东二路107号万达财富大厦16楼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顾行行;联系电话:15905815189)申报债权。债权申报表等资料可在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中下载。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行使权利;
二、鑫银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包括未按公司章程约定缴清注册资本金的公司股东)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依法进行追缴;
三、鑫银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工作,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簿和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如上述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鑫银公司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绍兴鑫银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