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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新南亚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2021-11-15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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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概要: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申请于2021年10月25日裁定受理温州新南亚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1月9日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为温州新南亚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申请于2021年10月25日裁定受理温州新南亚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1月9日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为温州新南亚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温州新南亚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12月22日前,向温州新南亚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地址为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六路滨润大厦悦开工中心15层或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浣东街道东二路107号万达财富大厦16楼,联系电话;缪智楠13860368822,戚璐莎1825801289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温州新南亚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新南亚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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