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磊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2022-01-12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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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概要:
诸暨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根据章梅清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宏磊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宏磊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
诸暨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根据章梅清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宏磊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宏磊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诸暨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3月21日上午9时0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浙江宏磊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