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尊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2022-03-08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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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尊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通 知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4日裁定受理浙江新尊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2年3月7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0604破3号公告,确定债权人应在2022年4月10日前向浙江新尊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4月14日下午15时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召开,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