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尊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2-03-08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资讯概要:
浙江新尊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 告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根据何德卿的申请,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裁定受理浙江新尊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浙江新尊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2 年 4 月 10 日前向浙江新尊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诸暨市浣东街道东二路 107 号万达财富大厦 16 楼;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顾行行,联系电话:1590581518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计算至 2022 年2 月 23 日止)。具体申报方式及要求请及时联系管理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新尊节能建材 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新尊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下午 15 时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浙江新尊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盖章或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