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

Bankruptcy Manage

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2022-04-21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微信扫码关注「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那些事儿,早知道

资讯概要:

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223月1日受理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于20224月14日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担任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厦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金厦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531日前通过微信小程序“破产清算系统”登记债权,同时向管理人以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现场及邮寄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地址均为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路23号东阳总部中心D幢东区502(预重整办公室),邮政编码:322100,联系人:丁天甲律师(13757558522)、戚璐莎律师(18258012893)。申报债权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视本案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债权申报须知

 

一、债权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债权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供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债权申报表、申报材料清单;

3、申报人申报债权时应向债权申报平台提供并上传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证、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生效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的,还应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判决生效证明、法院执行情况证明);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5、以上申报材料,请一式两份提供给管理人。

二、债权申报时间和地址

1、债权申报期限至2022年5月31日止,申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到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2、金厦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531日前通过微信小程序“破产清算系统”登记债权,同时向管理人以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债权人现场及邮寄提交债权登记材料的地址均为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路23号东阳总部中心D幢东区502(预重整办公室),邮政编码:322100,联系人:丁天甲律师(13757558522)、戚璐莎律师(18258012893)。

 

三、注意事项

1、人民法院决定债务人预重整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未到期的债权,可视债权已到期进行申报;附孳息的债权,孳息暂计算至202231日。

3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详细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具体构成及计算过程)、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提交复印件,原件需核对)。

5、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7、 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权人应将本人享有的全部债权通过微信小程序“破产清算系统”一次性申报完毕。

10、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11、本指引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7、 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审核债权过程中,管理人如再行要求审核证据原件的,申报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证据原件。

10、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11、本指引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四、特别提醒

有关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可在微信小程序“破产清算系统”或管理人官网www.zjzhenbang.com进行下载;有关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相关信息,管理人也将及时发布在网站、微信公众号上,敬请债权人予以关注。

图片1.png 

 

                     

                       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2年4月21


公众号
热线
搜索
邮件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