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虞联谊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2023-09-14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资讯概要:
通 知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9日裁定受理绍兴上虞联谊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3年9月13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浙0604破31号公告,确定债权人应在2023年11月17日前向绍兴上虞联谊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11月29日上午9:30时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
债权申报须知
一、债权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债权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供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2、债权申报表、申报材料清单;
3、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如:合同、协议、往来帐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等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5、以上申报材料,请一式一份提供给管理人。
二、债权申报时间和地址
1、债权申报期限至2023年11月17日止,申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到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2、债权人现场及邮寄提交债权登记材料的地址均为浙江省诸暨市东二路107号万达财富大厦16楼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破产业务办公室),邮政编码:311801,联系人:顾行行律师(15905815189)、俞鲁烽(18258588503)。
三、注意事项:
1、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未到期的债权,可视债权已到期进行申报;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利息计算至2023年8月28日止。
3、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详细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具体构成及计算过程)、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提交复印件,原件需核对)。
5、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7、 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审核债权过程中,管理人如再行要求审核证据原件的,申报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证据原件。
10、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11、本指引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四、特别提醒
有关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可在管理人官网www.zjzhenbang.com进行下载;有关绍兴上虞联谊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相关信息,管理人也将及时发布在网站、微信公众号上,敬请债权人予以关注。
绍兴上虞联谊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