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巴玛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017-09-25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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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概要:
诸暨巴玛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告
管理人公告
2017年5月18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诸暨巴玛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为诸暨巴玛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2017年8月14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诸暨巴玛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交由诸暨是人民法院审理。诸暨巴玛纺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7年11月2日前,向诸暨巴玛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东二路107号万达财富大厦16楼;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及电话:俞鲁烽(18258588503)、丁天甲(13757558522)、陈维(17786726653)、申报办公室电话:0575-8728271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诸暨巴玛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诸暨巴玛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诸暨巴玛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