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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盛世恒德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暨债权申报通知

2025-03-25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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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概要: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浙0381破127号

本院根据瑞安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2月5日裁定受理瑞安盛世恒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恒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3月19日,本院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盛世恒德公司管理人。盛世恒德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5月15日前,向管理人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方式1:线上网络申报。电脑登陆破产管理平台https://pcgl.zjsfgkw.gov.cn:10021,点击“我的债权”进行申报;方式2:线下现场申报。管理人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仙降街道镇府东路与仙池路交口东南角天贸商业广场展示中心二楼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戚璐莎(15926479528)、吴双节(15088933962)、林姝霓(1398978454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盛世恒德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 年5 月22 日下午14 时30 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盛世恒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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