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人垫付诉讼费的告知函
2026-05-22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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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盛世恒德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鉴于瑞安盛世恒德置业有限公司目前无力承担与长沙恒德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费用,为继续推进本案诉讼,需由债权人自愿垫付该笔费用。请有意愿垫付诉讼费用的债权人,在收到本告知函后三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并在2026年5月28日前垫付诉讼费,若在该期限内,没有任何债权人愿意垫付上述诉讼费用452,170元,本案将依法按撤诉处理;后续待有资金之后再重新提起诉讼。
瑞安盛世恒德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