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曼莎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017-09-29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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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概要:
浙江曼莎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管理人公告
2017年9月13日,诸暨市人民法院根据浙江飞燕化纤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曼莎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曼莎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曼莎袜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7年11月3日前,向浙江曼莎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东二路107号万达财富大厦16楼;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及电话:俞鲁烽(18258588503)、丁天甲(13757558522)、陈维(17786726653)、申报办公室电话:0575-8728271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曼莎袜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曼莎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