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一老一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公告
2018-04-24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资讯概要:
2018年4月11日,诸暨市人民法院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18)浙0681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诸暨市一老一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为诸暨市一老一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
管理人公告
2018年4月11日,诸暨市人民法院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18)浙0681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诸暨市一老一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为诸暨市一老一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诸暨市一老一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5月28日前,向诸暨市一老一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东二路107号万达财富大厦16楼;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及电话:俞鲁烽(18258588503)、陈维(15372560803)、申报办公室电话:0575-8728270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诸暨市一老一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诸暨市一老一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诸暨市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6月11日上午8时45分在诸暨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诸暨市一老一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