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2018-12-03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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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概要:
诸暨市人民法院根据张月夫的申请于2018年11月19日裁定受理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诸暨市人民法院根据张月夫的申请于2018年11月19日裁定受理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诸暨市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1月18日上午9时00分整在诸暨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