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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告

2018-12-03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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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概要:

诸暨市人民法院根据张月夫的申请于2018年11月19日裁定受理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

诸暨市人民法院根据张月夫的申请于2018年11月19日裁定受理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1月5日前,向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东二路107号万达财富大厦16楼;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及电话:丁天甲(13757558522)、俞鲁烽(18258588503)、陈维(15372560803),申报办公室电话:0575-8728270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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