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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弘晨光伏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015-07-01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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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概要:

浙江弘晨光伏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告

管理人公告

诸暨市人民法院根据扬州仟豐光电发展有限公司、扬州艺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5年6月23日裁定受理浙江弘晨光伏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5年6月23日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弘晨光伏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弘晨光伏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5年8月6日前,向浙江弘晨光伏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高湖路38-10号;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及电话:俞鲁烽(手机号码18258588503)、申报办公室电话: 0575-87375177、传真:0575-8728271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弘晨光伏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弘晨光伏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诸暨市人民法定于2015年8月15日上午9时在诸暨市人民法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浙江弘晨光伏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一五年七月一日

附: 
1、法院受理裁定书  

2、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3、法院债权申报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4、债权申报须知   

5、债权申报表     

6、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授权委托书   

9、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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