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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大控股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2017-07-20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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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概要:

诸暨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

通  知

2017年7月14日,诸暨市人民法院根据永大控股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永大控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为永大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

诸暨市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8月23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永大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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