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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弘晨光伏能源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2015-07-01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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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概要:

浙江弘晨光伏能源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通  知

诸暨市人民法院根据扬州仟豐光电发展有限公司、扬州艺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5年6月23日裁定受理浙江弘晨光伏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5年6月23日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弘晨光伏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诸暨市人民法院定于2015年8月15日上午9时在诸暨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浙江弘晨光伏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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