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振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2016-01-28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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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概要:
浙江振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通 知
诸暨市人民法院根据楼国军、郭渭光、徐锡毅、黄柳江、楼烈雁、郑秋玲、周洁、杨潇笑、何东彬、钱章焕、楼伟泽、楼凌峰、蔡晓丽、魏周兵、蔡粉的申请,于2016年1月28日裁定受理浙江振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浙江振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诸暨市人民法院定于2016年5月7日上午9时在诸暨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浙江振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