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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振越大酒店有限公司第一债权人会议通知

2017-07-20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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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概要:

诸暨市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9月8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通  知

2017年7月14日,诸暨市人民法院根据金霞英的申请,裁定受理诸暨市振越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诸暨市振越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诸暨市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9月8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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