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飘洋时装有限公司资料下载
2020-07-03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资讯概要:
2020年6月13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根据绍兴市越城区颖颖包装厂的申请,裁定受理绍兴飘洋时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为绍兴飘洋时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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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3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根据绍兴市越城区颖颖包装厂的申请,裁定受理绍兴飘洋时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为绍兴飘洋时装有限公司管理人。绍兴飘洋时装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7月20日前,向绍兴飘洋时装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东二路107号万达财富大厦16楼;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及电话:顾行行(15905815189)、何雨梦(18367523589)、申报办公室电话:0575-81728270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飘洋时装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飘洋时装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7月3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绍兴飘洋时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7月3日
附: |
1、法院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
2、法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
3、债权申报表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