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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元大毛地毯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2020-07-03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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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概要: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根据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申请,于2020 年6月3日裁定受理该分行对绍兴元大毛地毯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为绍兴元大毛地毯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根据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申请,于2020 年6月3日裁定受理该分行对绍兴元大毛地毯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为绍兴元大毛地毯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绍兴元大毛地毯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8月31日(含31日)前,向绍兴元大毛地毯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申报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东二路107号万达财富大厦16楼;邮政 编码:311800;联系人及电话:顾行行(15905815189)、何雨梦 (18367523589)、申报办公室电话:0575-87282709】。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元大毛地毯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元大毛地毯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绍兴元大毛地毯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绍兴元大毛地毯有限公司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绍兴元大毛地毯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特此公告。

绍兴元大毛地毯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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