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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思逸儿针纺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材料

2016-01-25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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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概要:

诸暨市思逸儿针纺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材料

管理人公告

诸暨市人民法院根据熊明君、熊明洪、陆恒标、王宗伦等四人的申请,于2016年1月7日裁定受理诸暨市思逸儿针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为诸暨市思逸儿针纺有限公司管理人。因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作为诸暨市思逸尔针纺有限公司债权人的委托代理人,与诸暨市思逸儿针纺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纠纷,故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于2016年1月22日决定解除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的诸暨市思逸儿针纺有限公司管理人职务,并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担任诸暨市思逸儿针纺有限公司管理人诸暨市思逸儿针纺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6年3月11日前,向诸暨市思逸儿针纺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东二路107号万达财富大楼16楼;邮编:311800;联系人及电话:俞鲁烽(18258588503)、丁天甲(1375755852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附: 

1、法院受理裁定书  

2、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3、法院债权申报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4、债权申报须知   

5、债权申报表     

6、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授权委托书   

9、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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