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0-08-25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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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概要:
2020 年 7 月 30 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根据绍兴市上虞华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绍兴市上虞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0 年 7 月 30 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根据绍兴市上虞华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绍兴市上虞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定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星期二)15 时 30 分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