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星凯日丰管业厂管理人公告
2020-08-27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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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概要:
诸暨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1日根据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阮市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诸暨市星凯日丰管业厂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为诸暨市星凯日丰管业厂管理人。 ...
诸暨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1日根据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阮市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诸暨市星凯日丰管业厂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为诸暨市星凯日丰管业厂管理人。诸暨市星凯日丰管业厂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0月15日前,向诸暨市星凯日丰管业厂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东二路107号万达财富大厦16楼;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何雨梦、顾行行;联系电话:15905815189、1836752358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诸暨市星凯日丰管业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诸暨市星凯日丰管业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诸暨市星凯日丰管业厂管理人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