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柯桥永盛染整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0-08-27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资讯概要: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2日裁定受理绍兴柯桥永盛染整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为绍兴柯桥永盛染整有限公司管理人。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根据浙江柯桥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0年7月2日裁定受理绍兴柯桥永盛染整有限公司申请破产 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为绍兴柯桥永盛 染整有限公司管理人。绍兴柯桥永盛染整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 于2020年10月9日(含9日)前,向绍兴柯桥永盛染整有限 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12:00, 下午14: 00〜17: 00;申报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东二 路107号万达财富大厦16楼;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及电 话:顾行行、何雨梦;手机:15905815189, 18367523589;邮箱: zhenbanglaw6qq.com】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 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 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柯桥永 盛染整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 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绍兴柯桥永盛染整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 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绍兴柯桥永盛染整有限公司 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0月23日上午9:00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式另行 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 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 事务所的指派函。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1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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