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飞腾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2020-09-15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资讯概要: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4日裁定受理绍兴飞腾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为绍兴飞腾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 2020 )浙 0602 破 40 号
本院根据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的申请,于 2020年8月14日作出( 2020 )浙0602破申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绍兴飞腾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为绍兴飞腾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绍兴飞腾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10月10日(含10 日)前,向绍兴飞腾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11: 30.下午2: 00-5: 00,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东二路107号万达财富大厦16楼;邮政编 码:311800 ;联系人:顾行行、何雨梦;联系电话: 15905815189、18367523589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如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 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飞腾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绍兴飞腾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绍兴飞腾机械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4日上午10: 30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十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0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