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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邦动态 | 王欣新教授为《建筑企业破产重整法律实务》作序

2024-05-24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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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概要:

​王欣新教授为《建筑企业破产重整法律实务》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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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导论 …………………………………………………………………………………001

第一节 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建筑业 / 003

  一、建筑业的发展历史 / 003

  二、建筑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影响及重要意义 / 005

 第二节 我国建筑业发展下行及其成因 / 008

  一、建筑业及其市场主体建筑企业发展下行 / 008

  二、下行成因之外部经济环境因素 / 010

  三、下行成因之建筑行业自身原因 / 012

 第三节 以破产重整方式拯救建筑企业 / 016

  一、维护社会经济环境总体稳定 / 017

  二、促进建筑企业价值最大化 / 019

  三、实现建筑企业工人权益保障的最大化 / 024

  四、修复建筑企业继续合规运营 / 025

  五、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 / 027

 第四节 本书的逻辑框架 / 028

 

第一章 建筑企业破产重整的基本原则 …………………………………………………031

第一节 引言:建筑施工实践中的多元利益主体 / 033

 第二节 建筑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 / 037

  一、建筑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的由来 / 037

二、建筑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核心体现———建筑企业资质维护 / 041

  第三节 破产债权公平清偿原则 / 044

  一、公平清偿原则的意义 / 044

  二、公平清偿原则的核心体现———实际施工人权利的取舍 / 047

 第四节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原则 / 056

  一、企业破产重整中的市场秩序维护 / 056

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核心体现———农民工群体利益保障 / 058

 

第二章 建筑企业破产重整的模式选择 …………………………………………………061

 第一节 预重整模式的适用 / 063

  一、预重整模式的界定 / 063

  二、建筑企业选择预重整的优势 / 067

  三、预重整的程序流程 / 071

  四、建筑企业预重整的风险及应对 / 075

 第二节 存续式重整模式的适用 / 078

  一、存续式重整模式的界定 / 078

  二、建筑企业采取存续式重整模式的考量因素 / 079

  三、建筑企业存续式重整模式的风险及应对 / 082

 第三节 清算式重整模式的适用 / 088

  一、清算式重整模式的界定 / 088

  二、建筑企业选择清算式重整模式的考量因素 / 090

  三、建筑企业清算式重整模式的风险及应对 / 096

 第四节 出售式重整模式的适用 / 100

  一、出售式重整模式的界定 / 100

  二、建筑企业选择出售式重整模式的考量因素 / 101

三、建筑企业出售式重整模式的风险及应对 / 103

 

第三章 建筑企业破产重整中破产财产的识别 ………………………………………109

 第一节 破产财产的定义 / 111

第二节 工程款 / 112

  一、工程款处理中实际施工人概念的厘清 / 112

  二、工程款认定中实际施工人法律地位的类型化处理 / 117

  三、实际施工人工程款债权在破产中的惯常做法 / 122

  四、实际施工人工程款债权受司法解释变化的影响 / 127

 第三节 其他破产财产 / 135

  一、施工设备 / 135

  二、管理费 / 138

三、建筑企业资质 / 140

 

第四章 建筑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的审核与处理 ……………………………………145

 第一节 建筑企业破产债权审核与处理的基本原则 / 147

  一、形式审查原则 / 147

  二、实质审查原则 / 148

  三、形式与实质相结合原则 / 149

 第二节 建筑企业破产债权审核与处理的一般方法 / 151

  一、界定破产债权的类别 / 151

  二、债权审核的流程与要点 / 155

 第三节 建筑企业特殊债权的审核与处理 / 163

  一、工程款债权的审核与处理 / 164

  二、税收债权的处理 / 169

三、职工债权的审核与处理 / 174

 

第五章 建筑企业破产重整中继续经营的模式 ………………………………………177

 第一节 破产前建筑企业经营的特点与问题 / 179

  一、建筑企业经营的一般理论 / 179

  二、建筑企业的特殊经营模式 / 181

 第二节 破产后建筑企业继续经营模式选择的原理 / 187

一、破产重整程序对企业治理结构的影响 / 188

  二、破产后建筑企业继续经营模式选择的理论基础 / 189

  三、继续营业选择的原则 / 191

  四、建筑企业继续经营的内容 / 192

  五、继续经营模式选择具体的判定标准 / 194

 第三节 建筑企业继续经营的模式 / 198

  一、管理人经营模式 / 198

二、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 / 204

 

第六章 建筑企业破产重整中投资人的招募与确定 ………………………………215

 第一节 投资人招募的前提 / 217

  一、建筑企业破产重整范围确定的必要性 / 218

  二、建筑企业重整范围的确定标准 / 219

 第二节 投资人招募的方式 / 225

  一、理论背景 / 225

  二、主流招募方式评价 / 227

 第三节 投资人确定的标准 / 229

  一、实务中确定标准的模式 / 229

  二、现实中确定标准的困境 / 231

  三、投资人确定标准的完善 / 235

 第四节 投资人确定后的权益实现 / 241

  一、股权转让的实现 / 241

二、信用修复的实现 / 247

 

附录 建筑企业破产重整典型案例 ………………………………………………………257

 某达建设、某达交通合并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 259

  一、案件基本情况 / 259

二、案件处理过程 / 261

三、案件处理结果 / 263

四、案件学理评析 / 264

某越建设重整案 / 266

一、案件基本情况 / 266

 二、案件处理过程 / 267

  三、案件处理结果 / 269

  四、案件学理评析 / 270

某程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件 / 275

一、案件基本情况 / 275

二、案件处理过程 / 276

三、案件处理结果 / 277

四、案件学理评析 / 278

 

后记 / 280


序言

建筑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承载着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民生保障、创造就业机会等多方面的重要社会使命。同时,建筑企业作为典型的市场经济主体,也面临着市场竞争的冲击、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政策的调整等多重社会风险因素的考验。建筑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会随着“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律,出现一些企业因种种原因经营亏损,甚至倒闭破产的情况。这就使建筑企业如何顺利的破产退出,尤其是那些具有挽救价值和希望的企业获得重整挽救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社会话题。

通过破产重整,建筑企业可以解决沉重的债务包袱,优化资源配置,于绝境中再生,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但是,任何企业的重整挽救成功都非易事,而涉及到众多的复杂法律问题、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的建筑企业更是如此。我们要看到,企业的破产问题与其他法律问题存在一些重要的区别。在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具有债务清偿能力的情况下,由于债权等人利害关系人的债权清偿等正当的权利都可以得到实现,当事人间的冲突矛盾、法律问题大多是因正当行为与非法行为、正当利益与违法利益之间的博弈而造成的,此类矛盾处理的规则要相对简单、明确一些。但在企业丧失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和实现所有合法正当债权时,矛盾的性质便会发生转化。这时最为突出的问题往往转化为多种正当权利相互之间的矛盾,如担保债权人与无担保债权人之间的清偿矛盾、职工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的矛盾,等等。由于对这些社会问题不同领域和层面法律的调整原则可能存在差异,乃至发生冲突,在复杂的实践中要想平衡并实现不同性质权益的实质公平往往是十分困难的。如何在破产法法律框架内有效地解决这些矛盾,就成为建筑企业进行破产重整亟待深入研究和灵活解决,进而实现企业挽救的关键。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尤其是其解决各种复杂社会问题的规范能力。对建筑企业破产重整立法与实践的探索创新、经验总结、补充完善,更是需要从事破产实务工作丰富的实践经验与深入的理论研究。由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多年从事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各位破产同仁们共同创作的《建筑企业破产重整法律实务》一书,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本书作者希望从法律实务的角度出发,为建筑企业的破产重整提供全面的经验参考和工作指导,并希望通过本书的出版,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建筑企业破产重整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共同为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如前所述,企业破产重整是一个既复杂又敏感的法律问题。在当前复杂的经济环境下,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破产重整成为那些陷于破产境地的企业得到挽救、走出困境的重要途径。然而,建筑企业的社会法律关系十分复杂,要想重整成功并非进行简单的债务重组或资产清算就能够实现的,还需要从多角度、多层面综合考虑,确保各方的正当权益得到公平保障、妥善处理,才可能在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促使债务人企业得到挽救重生。

本书从建筑企业破产重整的基本原则、模式选择、破产财产识别、债权的审核与处理、继续经营的模式以及投资人的招募与确定等多个方面入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探讨。作者详细阐述了建筑企业在面临破产危机时,如何通过重整实现企业营运价值最大化、债权公平清偿、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等目标,同时也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重整模式进行了比较和分析,为建筑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重整模式提供了指导。此外,书中还对破产财产的识别和处理进行了深入探讨,特别是对工程款等建筑企业的特殊关键问题的处理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书中不仅提供了对立法规定和理论知识的正确理解,还结合了振邦律师事务所在建筑企业破产重整领域的探索与实践,以及对具体典型案例的分析,为建筑企业和法律实务工作者提供了宝贵的实务经验参考。如在基本原则方面,本书提出了建筑企业价值最大化、破产债权公平清偿以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等核心原则。这些原则不仅体现了破产重整的基本精神,也符合建筑业的特殊性和实际需求。遵循这些原则,有利于建筑企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实现价值最大化,保障各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平衡。在重整模式选择方面,本书介绍了实践中存在的预重整、存续式重整、出售式重整以及清算式重整等多种模式,并针对不同模式的适用条件和风险解决进行了深入分析。建筑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可以根据面临的实际情况和重整需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重整模式,以实现最佳的重整效果。在破产财产的识别方面,本书详细阐述了工程款、施工设备、管理费以及建筑企业资质等破产财产的认定和处理方式。这些财产是建筑企业破产重整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处理这些财产关系对于保障重整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从总体上看,本书的特点之一是专业性。本书针对建筑企业的特点,深入探讨了其破产重整中的各种特殊法律和社会问题,如建筑企业资质的维护、工程款债权的处理等。本书还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案例、研究发展和市场变化,向读者提供了最新的破产重整理论和实践方法。作者团队在建筑企业和破产重整领域具有的丰富实践经验和深厚理论功底,使其能够准确把握建筑企业的需求和痛点,为读者提供全面的法律知识和高质量的实务经验指导。

本书的特点之二是实用性。本书紧密结合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其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同时,书中还引用了振邦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操作案例,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提供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案例分析,增加了书籍的实用价值。

本书的特点之三是全面性。本书内容涵盖了建筑企业破产重整的全过程,从基本原则到具体操作,从破产财产的识别到债权的审核与处理,再到继续经营的模式选择等,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具有系统性、全面性的建筑企业破产重整法律框架,帮助读者理解和掌握建筑企业破产重整的全过程。

本书由振邦律师事务所各位从事破产实务工作的同仁共同写作完成,体现了该所在建筑企业破产重整领域中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工作经验。书中提到的典型案例,如某达公司、某越建设、某程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件等,展示了振邦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建筑企业破产重整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业绩。本书的作者团队针对建筑企业的破产重整挽救问题,把握建筑企业的关键需求和实务痛点,为读者提供高质量的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指导。本书对法律专业人士以及建筑企业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来说,都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破产重整法律实务》一书是一部内容全面、研究深入、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著作。它既有对破产法理论的研究深度,又体现了管理人实践工作的努力与创新,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密切结合,为建筑企业破产重整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与经验指导,提出许多具有建设性、前沿性的观点。尽管这些观点可能还存在需要进一步深入与完善的问题,还有待于在破产法理论与实务方面与各位同仁们通过探索发展。我们相信,随着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建筑市场环境的不断优化,建筑企业的破产重整将会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同时,我们也期待更多的法律实务者和理论研究者能够关注这一领域。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对破产从业者处理建筑企业重整业务起到启发、借鉴、推进的效用,更希望破产管理人以及其他从事破产法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的各界同仁们共同努力,持续研究、深入探索、积累经验,不断推进我国破产法的立法、理论和实务不断前行,取得更大的成果。 

欣然,是以为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王欣新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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