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动态|我所白争雄、蒋海星律师被绍兴市司法局任命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2025-11-24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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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白争雄、蒋海星律师被绍兴市司法局任命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2025 年 11 月 20 日至 21 日,绍兴市司法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21〕7号)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司〔2022〕51号)等相关规定。经报名、资格审查等程序,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拟选任王秀君等75人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白争雄律师、蒋海星律师获任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五年(自2025年11月23日至2030年11月22日)。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人民监督员制度通过吸纳社会公众参与司法监督,构建起"外部监督-内部规范"的双向机制。该制度以《宪法》关于公民监督权的规定为根基,切实贯彻《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法定要求,是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民主、筑牢公信防线的创新实践。
白争雄、蒋海星两位律师将严格依照《浙江省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实施办法》,依托多年执业经验,他们将以"法律共同体"的专业视角,既当监督者又当普法者,推动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