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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振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圆满结束

2016-05-07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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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概要:

浙江振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由诸暨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8日裁定受理,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浙江振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越建设”)管理人。管理人在接到指定后,立即开始全面履行管理人职责。根据管理人的调查,振越建设有9家子公司,并且尚有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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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振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由诸暨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8日裁定受理,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浙江振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越建设”)管理人。管理人在接到指定后,立即开始全面履行管理人职责。根据管理人的调查,振越建设有9家子公司,并且尚有45只在建工程,情况十分复杂。同时根据债权申报情况,截止到5月7日,管理人共接收申报228人次,申报金额为19.2亿元,其中民间借贷债权人112人,金额8.8亿元。基于上述情况,管理人充分考虑到建筑企业破产案的特殊性,多次讨论论证,同时结合温州以及绍兴的先行成功经验,并在会前积极与债权人、法院以及政府沟通,使得振越建设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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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上,顺利通过了《关于继续债务人部分营业事项的报告》等5个议案,并设立了债权人委员会。其中在《关于继续债务人部分营业事项的报告》中,管理人考虑到振越建设项下以其名义承接且仍未完成的项目仍较多,这些项目较多分布在诸暨市辖区,涉及的主体多、利益链条长,如处理不当,破坏各项目正常的施工活动的同时将直接影响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稳定,继而影响振越建设正在进行的各项清理、清算工作。管理人同时考虑,允许这些项目继续以振越建设的名义实施,一方面,可避免所在项目施工合同解除后,项目业主向债务人主张赔偿而形成债务人财产上新的负担;另一方面,因可继续收取承包管理收益,允许项目继续实施并不会减损债务人的利益。管理人考虑到总体上利大于弊,且遵循当地政府平稳处置的要求,因此提请债权人会议许可继续债务人项下未完项目的部分营业,为振越建设走清算式重整道路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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