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曼莎袜业有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17-11-06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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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概要:
2017年9月13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根据浙江飞燕化纤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曼莎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
2017年9月13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根据浙江飞燕化纤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曼莎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过两个月紧锣密鼓的工作,2017年11月6日上午9时,在诸暨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了曼莎袜业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本次会议与同日下午召开的巴玛纺织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案件办理时间是同步进行的,同一时间承办多起破产案件的工作素质,振邦破产团队成员在此次案件办理过程中得到更一步的历练。
本次债权人会议,经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表决并通过了以下7项方案或报告:
1、《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报告》;
2、《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3、《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4、《破产财产分配预案》;
5、《对外债权催讨授权报告》;
6、《关于非现场审议有关表决事项的议案》;
7、《管理人报酬方案》。
在会议的表决统计过程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对振邦破产团队工作人员进行了评价,在“管理人履职评价”表中均给予了“满意”的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