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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巴玛纺织有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17-11-06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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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概要:

2017年5月18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诸暨巴玛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联合管理人。2017年8月14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案 ...

2017年5月18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诸暨巴玛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联合管理人。2017年8月14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

经过两-三个月紧锣密鼓的工作,2017年11月6日下午2时15分,在诸暨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了巴玛纺织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本次会议与同日上午召开的曼莎袜业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案件办理时间是同步进行的,同一时间承办多起破产案件的工作素质,振邦破产团队成员在此次案件办理过程中得到更一步的历练。

本次债权人会议,经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表决并通过了以下7项方案或报告:

1、《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报告》;

2、《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3、《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4、《破产财产分配预案》;

5、《对外债权催讨授权报告》;

6、《关于非现场审议有关表决事项的议案》;

7、《管理人报酬方案》。    

在会议的表决统计过程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对振邦破产团队工作人员进行了评价,在“管理人履职评价”表中均给予了“满意”的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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