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主任受邀参加省高院执行专项司法巡查座谈会
2018-03-20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资讯概要:
2018年3月20日下午省高院执行专项司法巡查座谈会在绍兴中院办公楼10楼中层会议室召开,我所主任李乐敏受邀参加,并在会议上就执行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从解决案多人少问题、为现行执行司法解释组织系统性培训、落实协同执行制度、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
2018年3月20日下午省高院执行专项司法巡查座谈会在绍兴中院办公楼10楼中层会议室召开,我所主任李乐敏受邀参加,并在会议上就执行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从解决案多人少问题、为现行执行司法解释组织系统性培训、落实协同执行制度、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解决案多人少问题
法院案多人少有着深刻的社会影响,一方面会降低法院办案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也会导致法官身心受到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立案登记制的实行导致法院受案数量的大幅增加。法院内部编制不尽合理、法官人才大量流失使得法院人数相对不足。欲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应当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法官队伍。
二、为现行执行司法解释组织系统性培训
两年来,最高法院密集修订出台了近20部涉执行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包括网络司法拍卖、财产保全、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款物管理、财产调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保护产权等等,涉及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有力填补了规则漏洞,大大推进了执行工作规范化进程。日前新出台的关于执行和解、执行担保和仲裁裁决执行的三个司法解释,正是最高法院在完善执行规范体系方面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但是零散繁多的司法解释缺乏系统性,导致不少问题缺乏明确的依据与指引,对此,亟待邀请专家学者进行系统性培训学习。
三、落实协同执行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3日发布《关于加强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通知》,对协同执行条件、报请程序及实施方式做出了详细规定,而实践中所用甚少。落实这一制度,对于发挥中级人民法院协调和统筹优势,统一调度使用辖区法院执行力量,协同、帮助基层人民法院对重大、疑难、复杂或长期未结案案件实施强制执行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统筹执行力量、强化系统管理、提升执行质效、破解执行难题。
四、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2016年1月2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于1月20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更大范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分为八大类,第一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的限制措施;第二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民商事行为的限制措施;第三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行业准入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招录(聘)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第四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重要职务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担任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第五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享受优惠政策或荣誉的限制措施;第六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第七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定罪处罚的限制措施;第八类是协助查询和公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措施。
然而在实践中,《备忘录》并未真正发挥作用,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也仍以法院一家为主,落实这一制度,将直接增加失信成本,对失信人员产生威慑力,有效缓解“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