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僵尸企业”破产第一案的信号
2019-02-20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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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僵尸企业”,既可以减少无效供给,缓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市场出清过程,还能优化存量,倒逼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释放大量沉淀资源。 ...
处置“僵尸企业”,既可以减少无效供给,缓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市场出清过程,还能优化存量,倒逼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释放大量沉淀资源。
近日,北京破产法庭裁定受理了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申请中国航空机载设备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该案是北京破产法庭今年1月以来受理的第一案,也是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央企开展“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服务首都经济发展大局的具体举措。(见2月16日《新京报》)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下属企业严重资不抵债被申请破产,这是央企“僵尸企业”破产第一案,具有标本意义。同时也是落实此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要稳步推进企业优胜劣汰,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制定退出实施办法的具体实践。
“僵尸企业”是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产物,也是市场经济“劣淘汰”的必然。“僵尸企业”僵而不死有着众多原因,一方面,我国国有企业破产、淘汰机制不健全,“僵尸企业”难以在法治化轨道正常退出市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也往往出于种种因素考量,如担心善后工作的人力财力投入压力大等一系列“后遗症”,在处置问题上的态度和举措并不积极;另一方面,一些“僵尸企业”抱着“好死不如赖活着”的心态,一味依靠政府输血来维持生计。
“僵尸企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危害是明显的。一些资源被沉淀在“僵尸企业”,难以最大程度上发挥效用。它还使得社会与市场丧失活力等。处置“僵尸企业”,既可以减少无效供给,缓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市场出清过程,还能优化存量,倒逼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释放大量沉淀资源,包括人、财、物、土地等有形资源以及企业家精神、市场活力等无形资源。
对于各地存在的“僵尸企业”现象,应该进行专家会诊,确定其是“假死”还是真的回天无力。如果有“救活”的可能,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激活资源、发挥出原本的价值,让其起死回生;如果已经病入膏肓,不能盲目救助,而应依法退出市场,并依法做好善后工作等。通过司法程序盘活存量资产,政府多措并举处置“僵尸企业”,引导经济转型升级。
在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中,一切应依法进行,不能搞长官意志,也不能搞“一刀切”。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原则,依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职工进行妥善处置,注重公平和效率,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盘活沉淀资源,促进整体经济良性运行、健康发展。(吴玲)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