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间借贷中能否适用“加速到期”理论

2020-10-04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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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概要:

“加速到期”指的是因借款人违反借贷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本付息的情形。但加速到期条款常见于金融借款合同当中,在民间借贷中较为少见。因为民间借贷是发生在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其形式要件方面往往还不够规范。故笔者下文对于民间借贷能否适用“加速 ...

“加速到期”指的是因借款人违反借贷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本付息的情形。但加速到期条款常见于金融借款合同当中,在民间借贷中较为少见。因为民间借贷是发生在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其形式要件方面往往还不够规范。故笔者下文对于民间借贷能否适用“加速到期”理论进行简要分析。

一、法律规定

1.《民法典》

(预期违约)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该意见第六条指出:“合理适用不安抗辩权规则,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在当前情势下,为敦促诚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及时保全证据、有效保护权利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对于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全部交付义务,虽然约定的价款期限尚未到期,但其诉请付款方支付未到期价款的,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付款方明确表示不履行给付价款义务,或者付款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注销、被有关部门撤销、处于歇业状态,或者付款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付款方丧失商业信誉,以及付款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给付价款义务的其他情形的,除非付款方已经提供适当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等规定精神,判令付款期限已到期或者加速到期。”

二、相关案例

1.   被告在本院涉及其他执行案件因未履行付款义务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已被终结执行,现原告要求被告提前履行还款义务,符合法律规定。

“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到本案,被告在本院涉及其他执行案件因未履行付款义务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已被终结执行,现原告要求被告提前履行还款义务,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7)浙0109民初13911号。

2.   借款协议对借款分期返还,原告有权按时主张归还借款,被告否认原告系适格债权人,拒绝归还借款的行为已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故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提前履行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涉案《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自2013年起,至2018年10月止,并约定高宙以半年一次方式向浙江天时公司还本付息。此后,高宙未还本付息。且在浙江天时公司起诉后,高宙否认浙江天时公司系适格债权人,其拒绝归还借款的行为已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原审判决判定浙江天时公司有权要求高宙提前履行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并无不当。”——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02民终1441号。

3.   被告现下落不明,其行为应认定其不愿履行上述债务,据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提前履行还款义务。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许华向原告借款400万元,在借款期间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借款利息,且目前下落不明。原告陈刚认为被告的行为已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故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本院对此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13)秦民初字第2417号。

4.   被告未按约定还款,经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还款,其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其行为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原告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本院认为,合同双方应当依法及时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本案被告王某乙与王丙在借款后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及时给付欠款,二被告在约定的8月份未归还欠款,构成违约,所以原告可以要求二被告提前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向二被告主张给付欠款3万元应当得到法律支持。”——黑山县人民法院(2017)辽0726民初2767号。

三、结论

笔者认为,在当事人双方并未明确约定加速到期条款的情况下,应当谨慎适用该理论。在出现债务人某一期利息支付延迟、债务人下落不明等情况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考量债务人违约行为等严重程度、对于双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等各个方面,避免造成加速到期理论的滥用,从而损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对民事行为的过度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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