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总论篇之二——国际合规监管现状及主要规范

2021-12-04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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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概要:

国际合规监管现状及主要规范

1.国际合规监管现状


承接上文,由于受到美国的影响,各欧洲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反腐败法案,要求企业实施主动的反腐败合规管理工作;联合国、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也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实践指南,指导企业建立有效的反腐败内控系统。在各国和国际组织推进反腐败合规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国际环境变化、企业规模发展等因素,合规管理渐渐有了新的要求,不再局限于反腐败领域,而是拓展到企业行为的各个方面,建立完整的合规管理体系也成为了各国即国际组织当前关注的重点。因此,他们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合规监管的规范,以指导企业建立有效的反腐败内控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

2. 国际合规监管的主要规范介绍


(1)1997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的公约》(OEDC反腐公约)
《OEDC反腐公约》要求将向外国官员行贿的行为列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要求通过立法明确禁止公司设立账外账或通过不实记账隐瞒行贿行为,不对此类行为予以民事、行政或刑事处罚。

(2)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UNCAC)
有别于《OECD反腐公约》主要针对向外国官员行贿的行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一份全面反腐败公约,在腐败的预防性措施、刑事定罪、执法合作、国际追赃、引渡合作等方面形成完整的制度。2005年10月27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批准了该公约,2007年9月6日,为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成立,成为中国首个预防腐败机构。


(3)2010年世界银行集团 《诚信合规指南》(Integrity Compliance Guidelines)
《诚信合规指南》列举出了十一项要素:明令禁止不当行为,合规职责明确、以风险评估为基础、详尽而明晰的内部合规政策、将业务伙伴纳入合规体系等未建立合规管理体系或者合规管理体系不完善,将被列入世界银行“黑名单”,被禁止参与世行提供融资的项目。

(4)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UKBA)
《2010年反贿赂法》规定的主要罪行:行贿、受贿、贿赂或企图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商业机构未能预防贿赂。该法被普遍认为是目前世界上最严厉的反贿赂法律。


(5)201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 《商业机构反腐败道德及合规手册》
该手册将主要的国际商业机构合规指引工具整合到一起,并在手册中展示了一些建立合规体系的真实案例以供参考。

(6)2014年11月,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北京反腐败宣言》
各成员国同意充分利用反腐败合作机制平台,加强合作与协调,接纳各成员经济体为打击贿赂而创设的工具与准则,包括《亚太经合组织预防贿赂与反贿赂执法准则》、《亚太经合组织高效公司合规项目基本要素》等文件。

(7)2014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600《合规管理体系-指南》   
该指南提出了三道防线模式:“即业务和直线管理人员通过内部业务流程和控制措施的制定,形成应对违规行为的第一道防线;合规职能部门通过合规框架的建立和管理,构成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以维护和测试整个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成为最后一道防线”,为想要建设合规管理体系的企业等组织提供了完整的合规管理体系框架、要素和流程。


(8)201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37001《反贿赂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该指南由来自28个国家的反贿赂专家起草,此外还有来自16个观察员国家和7个相关国家参与其中,是一部建立在美国联邦量刑指南和英国量刑适用程序上的全球化标准,可指导企业设计其自身的反贿赂管理体系。

(9)2017年2月,美国司法部《合规管理体系评估》
罗列了问题样本清单,企业可以对照这份清单,对自身的合规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和效能进行评估。

(10)2021年4月13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37301: 2021《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该指南属于ISO的A类标准,替代了ISO19600《合规管理体系-指南》,为司法机关和监管监管机构提供了合规管理体系、合规整改计划的参考依据,可用于合规体系认证。同时该指南也为全球范围内相关方之间的贸易、交流与合作提供了通用规则,声称遵循该指南可以增强相关方之间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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