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非法占有目的面纱,以诈骗辩护为切入口
2017-06-19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资讯概要:
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侵财型案件的主观要件,在实践中经常遇到,但由于主观要件体现的是人的内心想法,所谓“人心隔肚皮”,你又怎么知道行为人的真实想法呢?由此也给指控带来了很多麻烦,有麻烦就有机会。 ...
前言
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侵财型案件的主观要件,在实践中经常遇到,但由于主观要件体现的是人的内心想法,所谓“人心隔肚皮”,你又怎么知道行为人的真实想法呢?由此也给指控带来了很多麻烦,有麻烦就有机会。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方法
一般来讲,直接认罪即属直接证据证明,在这里没有讨论的必要,所以,重点在于讨论当事人不承认非法占有目的情况下如何认定的问题,我认为,知己知彼,要开展辩护就应当了解控方的认定方法,方法无疑是三种:
(1)间接证据推断;
(2)法律推定;
(3)以上二种方法并用综合认定。
间接证据推论的标准和辩护
运用间接证据推论非法占有目的就应当符合间接证据推论的要求,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并且能排除合理怀疑,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既然如此,作为辩护人也应当遵循这样的标准,顺藤摸瓜来找破绽。相应的辩护策略为:
一是:破坏证据链,找出矛盾或剔除相关的证据;
二是:运用证据证明合理怀疑。
法律推定的标准和辩护
推定对控方而言,只需证明基础事实,就可以就行为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相对间接证据推论而言,证据要求量少质低,何乐而不为?但是一旦有相反证据就可以予以推翻,风险较大。
我国目前对非法占有推定的规定有二个,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根据相关规定对推定情形提炼如下:
1. 从主体资格看,不真实,主要有虚假和冒用;
2. 从手段看,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假担保等;
3. 从处置财物方式看,表现为挥霍、非法活动等;
4. 从偿还能力看,明显无;
5. 从事后态度看,逃避返还资金,主要表现为逃跑、抽逃隐匿资产、隐匿销毁账目、假破产倒闭等;
6. 其他非法占用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根据推定不稳定的特征,辩护的策略相应就是寻求相反证据直接推翻。既然是推定,那相反证据的举证责任自然在于被告,也自然要求积极举证,举证标准有证据最多是优势证据(因为要说服办案单位的话,还是要有较强的说服力)。对于相反证据的效力和标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已明确,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也就是说只要有相反证据即可,标准上也并未要求确实充分,有证据有字面的理解只要有相反证据即可,考虑说服效果至多是形成优势证据标准。
为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
一是:直接法,举证证明占有出于其他目的;
二是:间接法,举证证明积极履行;
三是:本质法,举证证明实际借款用途、具有偿还能力。
综合认定的辩护对策
本所张渝佳律师的体会最深控方最坚固的堡垒就是综合认定,既有推定又有推论,在直接运用推定同时,再补刀形成间接证据链,那就意味着辩护的要求更高,既要有相反证据,又要能产生合理怀疑。我的对策是听从内心的判断,冤枉的案子必要出口,寻求与非法占有目的相悖的言行,以此为线索核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