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我国产权保护的新篇章
2016-11-28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资讯概要: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保护产权是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而11月27日,《中共中 ...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保护产权是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而11月2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出台,则是为我国产权保护翻开了新的一个篇章。作为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的产权顶层设计,《意见》为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八大产权问题的解决指明了道路。
非公有产权保护弱于国有产权保护:
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过去的经营不规范问题:
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此类问题。
涉案财产处置随意牵连合法财产:
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
“新官不理旧账”:
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做到严格守约、违约救济及失信追责。
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
研究后续期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强征强拆:
合理界定公共利益范围,规范征收征用权限与程序,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国资“蛀虫”:
明晰国有产权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
侵犯知识产权成本过低: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模式开始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而想要保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实现发展模式的顺利转变,维护好产权制度,加强产权保护是必不可少的。《孟子·滕文公上》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中产阶级不断扩大的今天,必须要加强对于各类主体财产权的保护,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