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户口子女能否继承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如遇拆迁能否获得拆迁补偿款?
2017-05-26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资讯概要: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离开农村,在城市里安家落户。子女对父母合法遗产的继承本是情理所向,然而鉴于我国实行严格的集体土地管制制度且涉及国家政策利益,非农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父母在农村的老宅以及宅基地使用权,日渐成为人们关注及争议的社会焦点问题。 ...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离开农村,在城市里安家落户。子女对父母合法遗产的继承本是情理所向,然而鉴于我国实行严格的集体土地管制制度且涉及国家政策利益,非农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父母在农村的老宅以及宅基地使用权,日渐成为人们关注及争议的社会焦点问题。
一、农村房屋可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该条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房屋为可继承财产,因而笔者认为,只要农村房屋是被继承人个人的合法财产,无论农村户口亦或非农户口子女,皆可以继承该房产。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属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方可自己建房,而不能直接通过继承取得。非农户口子女已经脱离集体经济组织,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不得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因我国实行房地分离制度,尽管非农户口子女不得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地上的房屋却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如何处理该房屋是理论与实践的一大难题。实践中常用的做法是,非农户口子女可以将房屋出卖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使用权再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也就意味着,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非农户口子女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分为两种,一为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地上建筑物即房屋的所有权原属于被继承人,无论子女户口在哪里,都有权继承;二为对宅基上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因宅基地使用权并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其本身及补偿款皆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