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推进司法改革的建议 --以司法辅助人员待遇提升为切入点

2017-09-13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微信扫码关注「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那些事儿,早知道

资讯概要:

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紧接着,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 ...

作者介绍

赵嘉琪: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紧接着,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整个司法体制改革蓝图大体全面绘就。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四项改革,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牵一发而动全身。

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是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核心与重点任务,随着改革进程的加快,不少地方行政编制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的福利待遇已经较之前有了明显的提升,而其他事业编制、合同编制的司法辅助人员的待遇却没有调整,影响工作积极性。

笔者建议,对于事业编制、合同编制的司法辅助人员也应尽快落实相应的福利待遇,每个序列的工作人员应建立各自的晋升机制和薪资档次,以免影响司法改革整体进程的有序推进。

理论上说,横向上,三类人员分属不同的序列,各自专长于不同的工作,阻断三类人员的横向转岗之路更有利于实现专业化、职业化。事实上,这也正是美国的做法,美国实行的即是法官、司法事务辅助人员、行政事务辅助人员分类管理的扁平化模式。因此,纵向上,笔者认为我国可适当的借鉴美国的职位晋升模式,在每个序列上都有各自不同的级别,即使不能转入法律岗,也可以有比较畅通的晋升渠道。美国的法官助理分为不同级别,与之对应的,根据"司法薪酬计划",法官助理的薪酬从11级1档到18级10档,共80种。可见,无论选择哪条路,虽有所差异,但不会轻易进入瓶颈,出现走到事业尽头的情况。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实行与司法审判人员相分离化的管理模式,与法官和法官助理的晋升机制和前景都不相同,一定程度上更类似于政府公务员晋升模式。

至于每个序列具体的职级、职数需要根据我国国情和现状因地制宜,加以具体的细化规定。现行上海试点方案就对法官助理的职级、职数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分类定岗后,法官助理等级按二等五级设定。由低到高设置初级法官助理和高级法官助理两个等次,依次设置五级至四级助理,三级至一级助理。法官助理等级采用逐级晋升制,年限期满且经考核符合条件的正常晋升。有违纪违法等情形或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暂缓晋升或降低其法官助理等级。书记员设五级制,从低到高依次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对委任制书记员和聘用制书记员采用按期晋升与择优选升相结合的能级管理模式,设置相应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及服务年限要求,综合年度考核情况给予晋升。司法警察根据《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单独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按照警察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司法技术人员职务序列制定《上海法院司法技术人员等级管理办法》,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在改革中后期研究制定)。司法行政人员职务序列原则上参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笔者认为可根据上海试点方案和其实际推行情况,具体调整不同辅助人员的级数和晋升考核方案。


公众号
热线
搜索
邮件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