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律师办案的逻辑味道

2017-12-04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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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是一种思维方式,属哲学范畴,对实践而言,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一个人的理念或思维方式发生变化,行为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化,思维方式的进步,将带来行为方式的突破,行为方式变了,前路就会变得开阔,前路开阔了,好运也就来了,所以,我认为应该要重视,要有一个好的科学思维方式,在我们低头工作的时候,还可以让思想 ...

2017年12月4日晚7点,振邦所全体律师齐聚会议室,学习并探讨了由张渝佳律师主讲的“律师办案的逻辑味道”相关内容。

一、思维方式

逻辑是一种思维方式,属哲学范畴,对实践而言,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一个人的理念或思维方式发生变化,行为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化,思维方式的进步,将带来行为方式的突破,行为方式变了,前路就会变得开阔,前路开阔了,好运也就来了,所以,我认为应该要重视,要有一个好的科学思维方式,在我们低头工作的时候,还可以让思想飞一会儿,疏理一下你的思维方式。

二、自发与自觉

自发的逻辑思维是普遍的,但自觉的逻辑思维却是需要日常训练,专业了就是你的强大武器。逻辑思维大家都知道,都会用,三段论嘛,但是为什么还有很多自认为对的观点被反驳,那是因为逻辑的意识还不够,方法还未到位,如果训练有素的话,对于复杂的案件,也可以像练习擒拿格斗一样的条件反射,那就是决胜法庭的有利武器。

三、寻找推论

逻辑运用是寻找大前提和推论的过程。三段论,有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分析案件时,往往是知道某一事实,即小前提,凭直觉又认为现有结论处罚过重或应是某个结论,要解决这样的问题,那就可运用三段论的倒置法,寻找大前提,即寻找其他法律依据,然后再推。实际办案中,往往不是一二个推论就可以了,往往需要综合推论,所以,需要一直推,推到你要的结论为止。

四、琢磨与总结

推理技巧有N种,需要不断琢磨和总结。毛主席说过,读书要从薄到厚,再由厚到薄,学习推理,也在不断地总结经验。不仅要知道逻辑推理的三种方式,还要知道命题的种类、关系、隐含,还有推理过程中的规则、要求等,本质上讲应是寻求外延之间的关系。对此,本人对假言推理中否定必要条件,到否定充分条件情有独钟,能够有助于捕捉此变化到彼变化。

五、论证与反驳

法庭中应运用逻辑的方法去论证和反驳,预备相互方案。法庭上,作为辩护人,不仅仅需要准备反驳的方案,也要准备论证的方式,知已知彼。论证由论题、论据、论证方法组成,论证方案可以是运用推理直接论证,也可以运用反证法、淘汰法等间接论证。相应地反驳方案,可针对论题论据、论证方法直接反驳不当与不清,也可用另立相反论题反驳和归谬法间接反驳,同时,我认为还应当再考虑公诉人的反驳,发现辩护的漏洞,调整自己的方案。

六、逻辑思维规律

论证的逻辑思维规律及典型错误,逻辑思维规律主要有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可以从中发现推理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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