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2018-02-24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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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概要:

2018年2月9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官网发布”关于推行使用2018年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并宣布于今年3年15日起正式施行。此次新版买卖合同的出炉,是为了配合浙江省建设厅在2016年提出的“自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或城市核心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 ...

2018年2月9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官网发布”关于推行使用2018年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并宣布于今年3年15日起正式施行。此次新版买卖合同的出炉,是为了配合浙江省建设厅在2016年提出的“自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或城市核心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商品房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的规定,它将在更大程度上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2018年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具体分为《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和《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2018年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基本上遵循国家2014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其中部分重要修改条款如下:

第一、商品房基本情况。

1、增加第一条“商品房性质”,以区分全装修住宅和其他类型商品房。

2、在第二条“项目建设依据”中,要求写明分阶段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全装修住宅装修部分的施工许可证号。

3、在附件一中增加:全装修住宅提供需装修设计方案平面图和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隐蔽工程图纸。

第二、商品房价款。

1、在第七条“计价方式与价款”中,设置总价和分价两种形式以供选择,分价形式中明确装修部分价款。

2、在第二十五条“销售和使用承诺”约定全装修住宅不得对室内装饰装修部分拆分销售。

第三、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1、在第十条“商品房交付条件”中补充全装修住宅应当取得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条件。

2、在第十一条“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中全装修住宅内的装修和设备应达到的标准。

第四、规划设计变更。

1、在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的第十六条“设计变更”中约定了全装修住宅买受人因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受到影响而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五、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1、在第十五条“商品房质量”的附件七中详细约定外装饰装修部分和内装装饰装修标准。

2、第十六条“保修责任”中的附件八中,根据新消保法规定,要求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的不得低于8年,埋设于墙体、地面内的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不得低于8年。

第六、其他事项。

1、在附件六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中指出——品牌、级别等内容应明确清晰,不得出现“其他同级别产品”等模糊字样。

另外,2018年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里有关建筑空气质量、建筑隔声、车位交付时间、幼儿园、学校交付时间等条款都作了很多可明确具体标准的设计,比如“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这类约定使得消费者在购房同时可以与开发商就交付具体标准进行明确约定,既有利于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争议处理中的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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