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解读
2018-04-17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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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概要:
浙江《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解读
2018年4月16日晚7点,振邦所全体律师齐聚会议室,学习并探讨了由李乐敏律师主讲的“ 浙江《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解读”相关内容。
课程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于2018年1月5日向社会发布的《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为依托,从以下九大方面进行讲述了会议纪要中的相关重点:
一、统一标准:即统一了浙江地区办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等从业人员犯罪案件的标准。
二、明确管辖: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犯罪案件的管辖地,有效解决了建筑施工企业被犯罪行为侵害时立案难的问题。
三、界定主体:清晰界定了项目经理、承包人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主体身份,统一了司法机关对于犯罪主体的认识。
四、排除垫资:明确了“垫资”认定问题,有效解决了困扰司法实践的职务犯罪客体认定难题。
五、明确印章:明确了建筑领域伪造印章犯罪的印章范围和追诉标准,解决了该类犯罪立案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六、虚假诉讼:明确项目经理、承包人虚假诉讼行为之定性处罚问题
七、刑、民交叉:明确了建筑领域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程序。
八、行贿犯罪主体:区分项目经理或承包人和单位关于行贿罪主体问题。
九、讨薪对象:明确了项目经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