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必备的股权知识—股权动态调整
2019-09-10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资讯概要:
随着公司的发展,股权若是一成不变,必有后患。因此,我们需要搭建股权动态调整机制
有人说:人生最悲催的事情就是年轻时候不懂爱情,创业时候不懂股权。股权对于创业公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先来听几则股权故事:
案例一:小黑和小白是大学同学,大学毕业有了共同创业的念头,无奈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两人预测了一下启动资金大概需要100万元,而两人手头的资金最多凑到40万,一次偶然的机会,两人参加了老同学聚餐,和故友小蓝说起了这个创业念头以及启动资金的问题,小蓝当即表示对这个创业项目感兴趣并愿意出资,但因其定居国外,无法参与公司实际经营。三人一拍即合,即创办新希望公司,新希望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小黑和小白各出资20万元,小蓝出资60万元,各占股比20%、20%、60%。公司即按着小黑和小白最初的构想,如火如荼得经营起来,生意也越来越好。两年后,因公司对接到新的项目,需要向金融机构融资,小黑和小白觉得这是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而小蓝觉得融资附随更大的风险,双方僵持不下。结果可想而知,小蓝是公司大股东。
案例二:老张是某互联网公司创始人,擅长商业运作,老李是技术大咖,老张为吸引老李加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其在公司25%的股权,刚开始双方都欣然接受。随着公司运作越来越成功,老李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老李也越来越觉得不公平,明明自己付出最多,对公司贡献最大,获得的股权确这么少,决策权、表决权都起不到什么作用,利益分配就更不用说了。经过多次谈判,老张和老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后老李离开了公司,另起炉灶,老张的公司也受到了致命的打击。
案例三:W先生、Y先生、Z先生共同创办了好运来公司,好运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W先生出资40万元、Y先生出资30万元、Z先生出资30万元,各站股比40%、30%、30%。公司成立之后,大家便红红火火得拼事业,然天有不测风云,一年后Z先生毫无征兆得提出离开公司,而公司章程并未约定离职需退股,Z先生理直气壮得说:“公司股东会必须通知我参加,我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知情权,公司利润分红也必须按照持股比例。”
读完以上故事,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随着公司的发展,股权若是一成不变,必有后患。
因此,我们需要搭建股权动态调整机制。
那么,股权调整动态机制怎么搭建呢?
1、设置业绩对赌与股权回购
对于创业公司而言,创始人创业早期资金匮乏,而早期投资人能够为创业公司提供创业资金,实为雪中送炭。故双方设立公司时往往以出资比例确定股权比例,这符合法律规定,也顺从人情世故,但这忽略了创始人的人力投入,早期投资人确实真金白银掏了钱,但创始人在掏了钱的同时,还持续不断投入人力,其对公司的经营方向有更明确的把握,若同股同权势必产生问题,而越到后来,问题越大。因此,我们需要在创始人与早期投资人的合作协议或公司章程中设置业绩对赌与股权回购,即当创始人将公司业绩或利润做到一定数额,允许创始人对公司增资调整股权比例或回购一部分早期投资人的股权。
2、设置预留股权
随着公司的发展,合伙人对公司的贡献不断变化,为了使公司良性发展,股权比例也应当不断调整,那么如何来实现股权比例的调整呢?我们可以设置预留股权,这部分预留股权可由大股东代持,也可由所有股东同比例代持,亦可设置持股平台代持,设置合伙人贡献量化表,待需要进行股权调整的时候,用预留股权进行调整,使股权分配与股东贡献成正比。
3、区分资金股与人力股
在合伙人共同参与公司经营的情况下,按照出资比例确定股权比例已是最常见的模式,但此种模式若无明确的退出机制,就可能造成故事三中的困境。对此,我们认为可以将初始股权设置为资金股和人力股,资金股占50%、人力股占50%,并对人力股约定股权成熟模式,即若约定5年成熟,则每年成熟1/5,5年之内离职人力股无法成熟获得。当然,此处亦可搭配股权离职回购制度予以辅助。
以上为股权动态调整机制在投资人与创始人之间,合伙人与合伙人之间的运用,但其功能不仅限与此,他还能给“后来者”一个成长为真正合伙人的机会,至于“后来者”如何通过股权动态调整机制成长为真正合伙人,且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