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的那些事儿(下)
2019-09-30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资讯概要:
小编今天继续讲讲债权申报的那些事儿~
小编今天继续讲讲债权申报的那些事儿~
五、申报提交
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
例:
若有孳息申报,则需单独附页提交孳息计算说明。
2、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例:
因为一个破产案件从受理到终结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所以债权人在填写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提交管理人后,若有银行账户、邮寄地址、联系方式等的变更,应及时告知管理人,以免在财产分配时因银行账户的变更而无法到位,或者管理人寄送相关文件时因邮寄地址变更而无法送达,既增加管理人的工作,也给债权人本身造成不便。
3、债权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供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例:
4、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例:
需要写明每份证据的份数及页数,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时随带证据材料的原件供管理人审核)
1、各类合同、协议、往来帐及相关票据凭证等; |
2、债权若有担保,需提供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以及相关登记担保文件等担保材料; |
3、民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若已经向法院起诉或已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交立案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若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还需提交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
4、若债权超过诉讼时效,需提交证明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材料; |
5、其它等等。 |
申报填写这些资料太麻烦,能不能口头申报?太难了我不会写怎么办?
不能口头申报哦。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9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因此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按照要求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交有关材料,以证明自己的债权真实、有效存在,同时在债权审核过程中管理人也需要仔细核对债权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另外债权人在申报时遇到不会填写申报材料的情况,不要方,在管理人处有清楚的图解示例可供参考,管理人也会给予指导帮助。
能不能你们管理人帮我申报?
不可以哦。管理人既帮债权人申报材料,又给债权人审核债权,这岂不是互相矛盾,也严重损害其他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
六、申报审核
管理人在审核债权的过程中是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的全面审查,真实性是指对申报的债权是否真实存在进行审查,是否属于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合法性是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进行审查,时效性是指申报的债权是否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等情形进行审查。主要是通过利用债务人内部留存的合同、财务凭证、裁判文书、往来函件等,根据债权人提供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审查。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原则主要包括如下:(摘自《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
1、申报债权必须有充分、确实证据证明。凡债务人财务资料无记载的,且债权人提供的其他证据不充分的,均不予确认;
2、申报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的,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证据的,不予确认;
3、债权申报时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其计算到破产受理日为止;
4、债权申报为外币时,以破产受理日市场汇率中间价为准进行折算;
5、申报债权时但未明确提出利息数额的,按其约定的合法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6、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应付利息和违约金的,推定其放弃申报;
7、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计算,每年按365天计算,在该期间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有变动的,分期计算;
8、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除审查其担保是否合法成立外,应重点审查提供担保是否有本指引规定的可以依法撤销的情形、债权金额是否存在超过担保财产价值的情形,超过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处理;
9、债权人提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的,则依据法律文书中直接确认的债权金额和财产担保的内容,管理人无须实质审查可直接予以确认债权及其性质;
10、附期限的债权,视为破产宣告时已到期,作为破产债权申报。但附终期的债权应不予认定;
11、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不是以金额计算的,管理人可以按市场价值确认其债权金额。
最后,企业破产制度对市场经济健康运行而言,是一种必要的保障性机制。但对于各债权人而言,权益无法充分、全面落实的情况下,充分了解破产债权申报流程及相关审核标准,才能更好的参与到破产程序之中,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