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企业复工后员工工资及劳动关系相关问题的处理
2020-07-07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资讯概要:
全国疫情近期得到有效控制,大量企业“解冻”恢复生产经营,但复工之后大部分企业处境则更为尴尬,复工前焦虑员工回不来,无法正常返岗,复工之后则更为焦虑,发现企业接不到订单,没有足够的工作给员工做。劳动者工资如何发放以及企业如何正确处理劳动关系成为新冠肺炎疫情复工后劳动者和各大企业最关心的问题,这也确实关 ...
全国疫情近期得到有效控制,大量企业“解冻”恢复生产经营,但复工之后大部分企业处境则更为尴尬,复工前焦虑员工回不来,无法正常返岗,复工之后则更为焦虑,发现企业接不到订单,没有足够的工作给员工做。劳动者工资如何发放以及企业如何正确处理劳动关系成为新冠肺炎疫情复工后劳动者和各大企业最关心的问题,这也确实关乎劳动者的基本利益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
复工后的工资计算问题
1、企业停工停产的,延迟复工未返岗期间,职工没上班工资如何计算?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是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正常提供劳动的,企业则应当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来发放生活费。
法条链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2、对因依法被隔离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如何支付工资报酬?
对于新冠肺炎的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确诊患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职工。因以上原因不能返工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可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享受病假待遇,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不得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50%,而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支付。
但如果是因为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被隔离治疗或接受医学观察,职工主张这期间的劳动报酬,一般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3、延期复工期间员工在上班的,工资如何计算?
这种情况就是针对一些特殊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工作的相当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属于法定休假日的为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这3天如果加班,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国务院因为疫情影响将春节假延长至大年初九(2月2日),初四至初九这段时间,如果加班,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4、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企业无力支付工资可否延期?
企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可以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待岗,缩短工时或者适当降低工资等方法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轮岗轮休期间不用发工资,但应该发放生活费,缩短的工时可以减少报酬,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暂时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和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协商,可以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没有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被感染或隔离的,这时候劳动者一般不能主张劳动报酬。
复工之后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1、新冠肺炎患者因被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时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一般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在隔离期间到期,也应当顺延至职工医疗期、观察期、隔离期满或紧急措施结束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2、职工自己未遵守防控措施导致被感染或隔离的,企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职工违反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可以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未达到刑事责任标准,但符合企业规章制度当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可以按照规章制度来处理。 3、复工后企业是否可以根据疫情影响的理由裁员?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要裁员的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