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况下律师费可由败诉方承担,你知道吗?

2020-07-08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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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是一个纠纷多发的时代,各种民事纠纷大量涌现。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当出现纠纷时,许多当事人都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委托律师进行代理的人也越来越多。然而请了律师,就需要支付一笔律师费,加重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那么哪些案子的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呢? ...

当前是一个纠纷多发的时代,各种民事纠纷大量涌现。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当出现纠纷时,许多当事人都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委托律师进行代理的人也越来越多。然而请了律师,就需要支付一笔律师费,加重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那么哪些案子的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呢?

1.   人身侵权类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这里的其他合理费用,包括被侵权一方因聘请律师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律师费,对于这类案件,法院往往给予酌情处理。

2.   合同约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案件

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或由败诉方承担,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对于守约方因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律师费,原则上法院或仲裁委予以支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律师费必须合理,且实际发生,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3.   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滥用诉讼权利案件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滥用诉讼权利案件,对方当事人为了应诉维护自己的权利,有时候不得不聘请律师支付一笔律师费。客观上给无过错方造成律师费损失,这类案件可以要求相对方赔偿相应的律师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第22条意见关于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4.   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5.   不正当竞争案件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6.   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

在实务中,常常有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亦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情形,造成不能清偿所负债务,对债权人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7.   担保类案件

笔者认为律师费属于实现担保物权和债权的费用,属于担保物权所担保的范围。但司法审判中,法院一般根据合同中的明确约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173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法》第21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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