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借车,慎防担责!出借前不得不注意的3点
2020-07-08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资讯概要:
生活中借车这事时常发生,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呢?
生活中借车这事时常发生,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呢?
一、借车人都要担责吗?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比例责任。
二、车主有过错的情形
1.明知借车人饮酒或吸毒后却仍将车借给借车人的。
假如借车人是在借到车后饮酒或吸毒的,车主不明知则不需承担责任。
2.明知自己的车有故障仍将车借出的。
这里说的车辆故障指的是被借车辆的动力系统、刹车系统、轮胎鼓包等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问题。
3.将车辆借给没有驾照、驾照吊销的人,或者出借车辆不符合借车人的准驾车型。
不止应查看对方有无驾照,还要注意对方的驾照有效期和准驾车型,一旦驾照过期或准驾车型不符出借车辆的,车主也需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五条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系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按份责任;证明机动车所有人过错的举证责任应由主张机动车所有人需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机动车所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租用人或借用人不具备驾驶资格、酒后驾车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安全驾车的事由,或者机动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的,应认定其具有过错。
三、借车给朋友,怎样防范风险呢?
1.查“车”。检查自己的车辆是否存在刹车制动不灵、车灯不亮、胎压不均衡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不要让车带病出工。如果你的车辆长时间未维护保养,存在隐患可能,也是不能出借的。
2.查“照”。查验朋友有没有合法驾照,驾照的准驾车型与车辆是否符合,不能拿着摩托车照借小轿车开。
3.“人”。查验借车人是否能够驾驶,有没有喝酒、有没有吸毒嗑药等。
做到以上三点,即使借车人出事故,车主也不用担心担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