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民法典》与大头儿子的幸福生活
2020-07-26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资讯概要:
《民法典》是一部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法律,我们必须要维护这个法律的尊严,遵守法律法规!
问:13周岁的大头儿子在围裙妈妈网购时偶然看到付款密码,他用围裙妈妈的手机看直播时私自给主播打赏5万元,事后被围裙妈妈发现,能追回打赏吗?
答:可以。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问:围裙妈妈网购用快递送达,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前损毁的风险由谁承担?
答:卖家。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大头儿子家的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小区公共电梯内贴广告的收入属于谁?
答: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问:小头爸爸偶遇小明落水,奋勇跳入水中救人,期间不慎造成小明局部挫伤,小头爸爸要为此赔偿吗?
答:不需要。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问:小头爸爸参加了一场单位组织的足球比赛,和对方球员发生规则范围内的碰撞,导致脚踝骨折,他可以向对方请求赔偿吗?
答:《民法典》设置了“自甘风险”条文,若对方非故意且无重大过失,不得请求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问:胖嘟嘟在小区中散步时,被从居民楼落下的物品砸伤,物业是否有责任?
答:若物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问:小头爸爸带着大头儿子出游,所购车票的座位有乘客超程乘坐,拒不支付票款且继续霸坐,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吗?
答:可以。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民法典》是一部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法律,我们必须要维护这个法律的尊严,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