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公交车坠湖事件法律关系分析

2020-07-26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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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概要:

7月7日12时许,贵州省安顺市一辆车牌号为贵G02086D的2路公交车从安顺火车站驶向客车东站,在途经虹山湖大坝中段时,冲破石护栏坠入湖中。经全力搜救,截至22时,共搜救出37人,其中受伤16人,无生命体征20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1人。37人中有学生12人,其中5人无生命体征,6人正在接受治疗,1人 ...

7月7日12时许,贵州省安顺市一辆车牌号为贵G02086D的2路公交车从安顺火车站驶向客车东站,在途经虹山湖大坝中段时,冲破石护栏坠入湖中。经全力搜救,截至22时,共搜救出37人,其中受伤16人,无生命体征20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1人。37人中有学生12人,其中5人无生命体征,6人正在接受治疗,1人已出院,坠湖公交车已打捞上岸,但驾驶员已无生命体征。

据了解,公交车司机,是一名姓张的男性,今年52岁。从1997年至今,他一直在驾驶2路公交车,是个经验丰富的老司机,是什么原因导致其方向盘转向深渊呢?7月12日18时,安顺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司机因拆迁问题心生不满,喝酒后蓄意驾车冲进湖中,公交车无机械性故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张某钢为发泄厌世情绪,饮酒后在公共场所驾驶机动车,针对不特定人群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个人极端犯罪,其行为已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于张某已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故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件的真相已经浮出水面,那么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也且听小编一一道来:

一、侵权法律关系

本次事故中36名乘客同司机张某钢形成人身侵权法律关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36名乘客可以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公交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张某钢(遗产范围内)追偿。

二、合同法律关系

(1)客运合同法律关系。公交车上36名乘客在乘车时与张某钢所在的公交公司之间形成客运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从本案乘客的角度来看,公交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将其安全送至约定地点,由于承运人的行为导致人员伤亡,且伤亡与乘客自身无任何联系,乘客及其近亲属可向公交公司提出合同违约之诉,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死亡/残疾赔偿金、丧葬费、供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系列损失。但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故本案会形成侵权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乘客择其一要求赔偿即可。

(2)保险合同法律关系。无论是乘客亦或是公交公司,其都会向保险公司投保相应险种,即与保险公司形成保险合同关系,在本次事故中造成的伤亡事故,其可以根据双方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相关损失。

(3)工伤保险法律关系。司机张某钢虽作为公交公司的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事故死亡,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张某钢已经涉及故意犯罪,故不得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本次事故中的乘客若有符合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的情形的,应认定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遗产继承法律关系

本次事故死亡21人,随着这些人的消失必将引起遗产继承法律关系。首先,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其次,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继承权的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然后,应按照以下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这些特殊情况在继承法里包括:“(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编有话说

张某钢司机虽是故意犯罪,但根源在哪?张某钢的厌世情绪从何而来?从早上8时38分张某钢拨打政务服务热线到12时12分,四个小时内发生了什么,才让他痛下决心报复社会,走向死亡,这些问题仍亟待调查,任何的猜测,都是不负责任的,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需要做到的就是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相信政府会给逝者一个完整的真相,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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